mile重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入口(含各个区)

作者:小编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14 21:47:17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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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双减政策以来,各区陆续上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入口,家长可通过该平台进行机构查询、课程缴费。

  1.未经教育等主管部门许可,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机关营业执照(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。

  3.工作日线下校外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:30,线.超标超前培训,提供境外教育课程,培训内容低俗违法、盗版侵权等。

  5.机构或个人,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“家政服务”“住家教师”“众筹私教”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
  7.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,组织异地培训,在居民楼、酒店、咖啡厅等场所,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学科类培训。

  8.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,以游学、研学、夏令营、思维素养、国学素养等名义,或者在科技、体育、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,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
  9.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,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、网络会议、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.培训场所的消防、住建、环保、卫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
  11.办学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培训内容、师资信息(姓名、照片、任教班次、任教科目、教师资格证号等)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、培训时间等未在机构网站、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mile。

  12.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,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。

  13.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。从事非学科培训人员无相应资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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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以学前班、幼小衔接班、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(含外语)培训。

  16.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mile。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。

  21.未与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《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。

  22.在主流媒体、新媒体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、播发校外培训广告,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,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。各种夸大培训效果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、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。

  24.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,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;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学校命题人、教师参与培训。

  28.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、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,未按时发放工资。

  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基地 2023年12月普通线日开始,详细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见文章。

  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12月测试工作通知公布,报名已经开始,详细报名信息见文章。

  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基地2023年10月普通话测试计划公布,详细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安排见文章。

  2023重庆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基地7月普通话测试安排已经公布,将于7月举行,详细信息见文章。

  铜梁区文化馆2023年全民艺术普及免费培训班即将开班。本次培训面向全区少年儿童,将举办2期国学免费培训班。

  2022年重庆市彭水县文化馆免费艺术培训班于7月1日-10日期间报名,课程表、报名方式见正文。

  2022年重庆市北碚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公示,符合条件的各个机构名单见正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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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2年暑期,重庆市渝中区教委公布渝中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,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见正文。

  2022年重庆市铜梁区文化馆设免费艺术培训项目,报名时间、报名入口、课程表见正文。

  2022年重庆市奉节县教委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发布,各个机构地址及电话见正文。

  双减政策实施至今,重庆涪陵区已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,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,详见正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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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双减政策以来,各区陆续上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入口,家长可通过该平台进行机构查询、课程缴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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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工作日线下校外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:30,线.超标超前培训,提供境外教育课程,培训内容低俗违法、盗版侵权等。5.机构或个人,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“家政服务”“住家教师”“众筹私教”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6.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,通过“直播变录播”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
  7.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,组织异地培训,在居民楼、酒店、咖啡厅等场所,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学科类培训。

  8.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,以游学、研学、夏令营、思维素养、国学素养等名义,或者在科技、体育、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,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
  9.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,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、网络会议、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.培训场所的消防、住建、环保、卫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
  11.办学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培训内容、师资信息(姓名、照片、任教班次、任教科目、教师资格证号等)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、培训时间等未在机构网站、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。

  12.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,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。

  13.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。从事非学科培训人员无相应资质。

  15.以学前班、幼小衔接班、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(含外语)培训。

  16.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。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。

  21.未与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《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。

  22.在主流媒体、新媒体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、播发校外培训广告,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,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。各种夸大培训效果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、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。

  24.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,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;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学校命题人、教师参与培训。

  28.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、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,未按时发放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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