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“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、办学行为的,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,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。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,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”mile,瓦房店市教育局拟对多年无实际招生、无办学行为,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。米乐m6
经调查核实,下列20所民办培训学校多年无实际招生、无办学行为、未上报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,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,瓦房店市教育局拟废止该20所学校办学许可证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。名单如下: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米乐m6以上20所学校可依法向瓦房店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(联系电线)。超过上述期限,瓦房店市教育局将依法废止相关学校办学许可证milemile,学校将依法组织清算。办学许可证废止后,不再受理任何事项变更,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,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负责。如出现违法办学行为,瓦房店市教育局将依法严肃查处。